附件1015:
哈尔滨三五将军文化博物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哈尔滨三五将军文化博物馆。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单位为打造文化产业信息的交流平台,促进企业文化产业的发展,满足社会文化交流和企业文化交流的需要。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黑龙江省民政厅;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黑龙江省文化厅。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新兴工业园区将军路1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学习贯彻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开展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创办青少年教育基地。第九条、进行将军文化建设的探索,促进文化交流。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一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哈尔滨三五味业集团有限公司。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条、本单位开办资金:100万元;出资者:哈尔滨三五味业集团有限公司,金额:100万元
第三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将军文化作品相关的收藏、交流与研讨。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10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王军、王东立、王东福等10人担任。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罢免、增补理事;
(七)内部机构的设置;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六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七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本单位理事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本单位理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条、本单位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1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监事由李洪英担任。
本单位理事长、副理事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王军。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