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三五将军文化博物馆馆藏藏品入藏必须紧紧围绕我馆陈列展览、满足广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以及我馆办馆理念这一主题,并且还紧扣哈尔滨市双城区地方特色有关的地域优势、特有资源、对将军书画等一一入藏。入藏的藏品必须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能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能为和谐社会人民幸福生活服务。
藏品鉴选必须符合本馆文物收藏的目的,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统一的定级标准进行鉴选。确定真伪、年代、是否入藏并分类、定名、定级。鉴定记录应包括鉴定意见及重要分歧意见。凡符合入藏标准的,应连同有关原始资料一并入藏。各种凭证每年装订成册,集中保存。非藏品另行处理,不准登记入库。
哈尔滨三五将军文化博物馆
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一、藏品征集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和国际法规的程序,有完整的征集手续。
1.根据馆藏结构的需要,征集的文物对象。
2.获取文物信息。鼓励各部室和个人提供文物信息。对本馆工作人员提供征集珍贵文物的重要信息、重要文献或征集到珍贵文物的,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3.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对拟征集的文物的真伪、时代、质地及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进行鉴定,确定是否符合本馆收藏的标准和要求。
4.征集报告应经鉴定人员和资料征集研究室主任签字,报常务馆长签字。如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由资料征集研究室代拟行文上报。
5.征集的文物如属海外捐赠,应由资料征集研究室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文物征集费应本着实事求是、物有所值的原则。征集费用由资料征集研究室报主管副馆长或馆长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7.重要文物捐赠应举办捐赠仪式。捐赠仪式由资料征集研究室负责,陈列设计室协助,共同拟定捐赠仪式议程,报副馆长和馆长审批,由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8.收藏证书的发放。收藏证书是馆藏藏品的重要凭证,文物征集研究部指定专人办理,收藏证书要名、物相符,收藏证书号应按类造册登记保存。收藏证经馆长签字盖章后方可发放。
二、建立文物征集档案
1.文物征集的过程和文物捐赠档案是记载文物流传经过的重要资料,由文物征集研究部收集和整理文物征集资料工作,并及时归档。
2.文物征集档案包括:
①撰写文物征集报告。
②鉴定人员的鉴定意见。
③文物出让人的出让书或捐赠人的捐赠书。
④文物征集清单及收购凭证。
⑤重要文物征集的简报、宣传资料及新闻稿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等。
⑥征集费用相关凭证复印件。
3.负责文物征集档案的立卷、装订和管理工作。
三、附则
1.本制度由文物征集研究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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