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国翰少将
(1912年11月30日-1996年5月23日),壮族。广西都安人。1929年参加百色起义。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工农红军湘赣军区连长、营 长、团参谋长,第六军团团长、师参谋长。
新中国成立后,任广西军区右江军分区(一说,百色军分区)司令员。
1952年,毕业于军事学院。
后任广西军区司令部参谋长、广东省军区副司令员。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曾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1965年,离休
1988年,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1996年5月23日,因病在桂林逝世,享年84岁。
八一勋章:
八一勋章:授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其中:
一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以上干部;
二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团级和营级干部;
三级八一勋章:授予 1935年10 月2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和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193年 9月30 日前参加陕北红军和红军第二十五军,1937年7月6日前坚持各地游击战争和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连级以下人员。
八一勋章授予在1937年7月6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的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员
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
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授予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其中:
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的旅级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干部,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的支队级和相当于支队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军、新四军中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中相当于军级的纵队和新四军师级以上干部。
二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旅级、团级及其相当干部。
三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营级、连级及其相当干部。
独立自由奖章授予参加八路军、新四军或脱产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2年以上,或参加虽不满2年但因作战负伤致残的排级以下人员
解放勋章
解放勋章: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其中:
一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
二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及其相当干部.
三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营级及其相当干部。解放奖章授予当时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2年以上,或参军虽不满2年但因作战负伤致残的连级以下人员。
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国民党军队起义人员(含1950年6月30日以后直接领导起义的),根据其功绩大小,分别授予解放勋章或解放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
1955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将,中将,少将授衔
在广西桂林市汉唐酒店覃新国先生将父亲留下的三枚勋章和一本勋章证书捐赠给哈尔滨三五将军文化化博物馆永久珍藏!
王军馆长向覃新国先生对三五将军文化博物馆的高度信任表示衷心感谢!
东北民主联军老战士哈尔滨呼兰籍后代耿亿平送老班长王军到桂林北站